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公司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情况
标的坐落于泸县玉蟾街道金象路109号(大楼1层附属服务用房),面积为75平方米,招租期限为5年,招租用途仅限于超市使用,否则我公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二、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中标租金底价不低于1125元/月,第一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准,第二年开始在中标价基础上逐年递增3%。每年度交纳一次租金,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每期租金应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三、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意向承租人须在2025年4月21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开户单位: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州银行泸县支行/账号:2010900000188560),缴纳时必须注明“招租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8:30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890418817、0830-8689981,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电梯对应的5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消防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以上房屋屋内已装修,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到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603室)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九、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在开标当天确定的中标承租人若在15日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招租人可按报价排名从高到低侯补中标承租人。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