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2025-04-08 08:36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公司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租标的情况

特别说明:以下房产不得用于经营油烟、噪音和污染严重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危化品等,不得用于经营KTV、车辆维修、再生资源利用回收,否则我公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标的序号
坐   落
面积(㎡)
招租年限
招租底价(元/年)
租金递增情况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44号
52.73
4
7164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2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46号
52.73
4
7164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3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48号
52.73
4
7164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4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50号
52.73
4
7164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5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52号
86.89
4
11568
租金逐年递增3%
1000
清水房
6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30号
99.23
4
13476
租金逐年递增3%
1000
清水房
7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7号
49.84
4
676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8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9号
49.84
4
676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9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11号
49.84
4
676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10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13号
49.84
4
676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11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15号
37.89
4
514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12
泸县玉蟾街道和田路17号
37.89
4
5148
租金逐年递增3%

清水房
13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66号附201号
192.34
4
15048
租金逐年递增3%
1000
清水房
14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166号附202号
192.34
4
15048
租金逐年递增3%
1000
清水房



二、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中标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第一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准,第二年开始在中标价基础上逐年递增3%。每年度交纳一次租金,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每期租金应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三、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5年4月21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开户单位: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账号:9200000417883005),缴纳时必须注明“招租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8:30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890418817、0830-8689981,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电梯对应的5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消防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以上房屋均为清水房,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到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603室)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九、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在开标当天确定的中标承租人若在15日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招租人可按报价排名从高到低侯补中标承租人。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